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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网络图片)
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jinnews 【新唐人2013年9月29日讯】今天(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被曝有4个户口,拥有41套北京房产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于9月24日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法院被公审。当局仅以〝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罪名进行审理,对其41套房产并未提起。但是,龚仍在庭上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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