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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一项诽谤罪设定的量化入罪标准,引发各界民众的强烈反弹。大陆《经济观察报》刊文单挑〝两高〞,引发的关注度超过被媒体称作〝最危险的女人〞的大陆媒体人胡舒立对中共高官的揭发。
9月9号,〝两高〞公布了10条司法解释,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将最近的网路谣言治理运动的大抓捕合法化,并以刑法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空前严厉的入刑标准,认定网路诽谤信息被点击5千次,或被转发5百次,便视作〝情节严重〞,当事人因此可能入狱3年。
当天,《经济观察报》刊发资深媒体人陈杰人的长文,批评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路的民众的〝威胁〞。
陈杰人指出,这份司法解释,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应景之作〞,它对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随意扩大犯罪范围甚至不惜以类推的方式来确立犯罪标准,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路的民众的威胁。
首先,他认为,这个解释所规定的〝点击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的犯罪标准过于草率。其次,是解释中对刑法有关诽谤罪公诉标准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规定了七个标准,〝语焉不详,无法操作〞。
陈杰人提出,即便确实认为在网上起哄应以刑事规制,也应该由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来扩大解释。陈杰人指出,为什么这次解释硬伤重重?皆因这次解释出台的背景有严重的政治化色彩。在这次公安部主导的〝净网行动〞中,警察违法类推,有扩大化抓人之势,而两高作为法定的制衡机关,不仅不坚守法律底线,反而为公安机关〝背书〞,这种政治化的司法行为,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准则。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该尽到立法者的责任,主动审查并否决这份严重僭越立法权的违法解释,或者由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废止这份解释。
舆论也对陈杰人的长文给予好评,并纷纷两高的司法解释提出广泛的质疑,〝在实际操作中,是真相还是诽谤,是恶意还是无意,全由官方说了算,这为当局任意抓人和打压言论大开方便之门。〞
风头盖过〝中国最危险女人〞
还有网友认为,《经济观察报》这篇敢于挑战〝两高〞的长文,风头盖过〝中国最危险女人〞、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
9月4日,《经济观察报》和《财新网》率先报导,经多个消息人士称,在香港设立两家公司并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吴兵,8月1日晚在北京西站被带走,据信正在接受调查。
香港《信报》表示,吴兵被捕的消息从8月初已在境内传开,这是首次有大陆媒体报导,特别是胡舒立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关系密切,属下《财新网》、《新世纪》等媒体的报导往往被视为某种风向标。
财新传媒联合创始人胡舒立,有〝中国最危险女人〞之称,她于1998年创办《财经》杂志,并担任主编11年。期间,她与采访团队屡屡揭露财金黑幕,其中大曝光江派大管家曾庆红家族的贪腐黑幕,涉及数额达700亿,事件引起国际国内的轰动。
2009年10月,财经前总编胡舒立率领她的团队集体辞职,就是因为江派对胡舒立恼羞成怒,李长春施压中宣部的结果。当时《财经》杂志的老板王波明屈服于中宣部的压力,几次打掉记者的深度调查。胡舒立也被认为与中宣部有了过节,当时的中宣部长正是刘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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