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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04日讯】中国大陆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政法委前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京华时报》4日报导,杨汉中祖籍是山西省阳高县,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毕业后,杨汉中历任中国共产党内蒙古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报导称,随着官位升高,杨汉中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一开始单笔人民币2、3万元,后来多达上百万元,最多则受贿1000万元。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35万美元、4万澳币,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对情妇、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着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杨汉中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
杨汉中还以权换房,与情妇、家人亲戚收受房产21处,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等5个省市,房屋价值达人民币2289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6.7%。为了掩人耳目,杨汉中多用他人名义登记房产,包括弟弟、女儿或儿子等。
杨汉中多半协助开发商取得工程项目后,开发商送房子给杨汉中,或低价卖给亲属,以权换房。
自中共十八大之后,政法委系统在被逐渐削权,政法委从十八大政治局常委中除名,坊间更传出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遭调查的消息。大陆各地政法委官员也频曝遭处理、调查,可谓是政法委系统的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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