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中国禁闻: 光大〝乌龙指〞认定为内幕交易 罚金逾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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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认定为内幕交易 罚金逾5.2亿
Aug 31st 2013, 01:59, by 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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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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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田飞综合报导)近日,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处罚结果正式公布。逾5.2亿元罚款、创新业务暂停、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创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严罚单〞。尽管如此,有评论认为事件没有真正的赢家,中小股民的损失要得到补偿仍然困难重重。

大陆媒体报导,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的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刊文表示,此次〝乌龙指〞事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

文章认为,事件发生初期,监管部门就处于被动局面。面对公众的质疑和指责,监管部门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一边按部就班的对该事件调查取证、加强监管,一边时不时出面安抚投资者。尽管在一切时机成熟后,监管部门将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还是难言称职,至少事件当天他们的表现难辞其咎。

文章还表示,股民在整个事件中是最无辜、也是最无助的。由于中国大陆并没有类似那种有关证券欺诈的独立法规和责任制度,加上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广大投资者如果要求光大证券赔偿损失,投资者将面临仅能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主张其权利的尴尬境地。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也表示,迄今为止,中国有关法规还没有对此进行相关的规定,是按照时间区间来划分是否赔偿的标准?还是按照价格来划分?出现异常交易的时间是8月16号11点03分至05分,是不是从03分开始一直到收市结束算是异常交易,所有的投资者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责任的认定还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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