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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8月31日讯】自中共当局以打击〝网路传谣〞的名义进行网路言论打压以来,先后有多名网路名人被警方以〝寻釁滋事罪〞拘捕,其中包括网路推手秦火火(本名秦志晖)、立二拆四(本名杨修宇)、广州记者刘虎以及湖南记者格祺伟等等。对此,法律界诸多律师提出,刘虎等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寻釁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当局以此为由随意拘留网路人士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寻釁滋事罪〞被北京警方拘捕后,他的律师周泽和斯伟江8月29号在网路上向当局发出联名律师意见书。提出当局对刘虎的一系列指控,根本无法构成〝寻釁滋事罪〞。
此前,刘虎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中共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等四位副部级高官和其他官员涉嫌贪污腐败。律师们认为,刘虎的网路实名举报是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监督权。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因为刘虎他是个职业记者,他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他还有举报贪官的行为,这是国家允许的,是他的职责范围内的一些行为,以'寻釁滋事罪'拘留他完全是没有道理的,这可能是中国的一大发明吧!〞
法律界认为,刘虎所谓的〝犯罪事实〞都是言论,而〝寻釁滋事罪〞是针对行为制定的法律,言论和行为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刑法》对〝寻釁滋事罪〞发生的场所的规定,也仅限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公共场所而不是虚拟空间。
张赞宁:〝寻釁滋事根据中国法律的解释就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扰乱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务,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四个情节他一个也没有,也不存在。〞
刘虎的律师还表示,刘虎对贪官的网路实名揭发是有根据的。根据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的举报材料,刘虎经过调查后发现了马正其存在滥用职权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并对此事跟踪了八年时间。他在无法通过媒体公开报导的前提下,不得已通过网路进行实名举报的。
外界认为,公民在网路上的言论,即使所传的信息有些不准确或夸大,只要没有对社会或者个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就不应该定为造谣、传谣的罪名。
北京社会活动家胡佳 :〝网路是个言论空间,它里边所谓炒作并不违法,尤其在网路上批评政府,哪怕证实某些话语是谣言,不准确的,或者不存在的,不管是什么目的,但这个话语主要起到监督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这样作用的话,都不能够成为政府的报复对像。〞
网路上造谣、传谣的现象的确时有发生,一般多为涉及侵犯名誉权或诽谤罪,比如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污衊,给对方造成名誉伤害,按照司法解释,双方应该自行通过法律程式解决,官方是无权主动参与的。
张赞宁:〝像秦火火造谣啊,从官方媒体公布他的罪名来看,什么诽谤雷锋啊、说雷锋是假的,雷锋本来就是假的嘛,早就受到社会上广大的质疑。而且谣言的话,起诉人不应当是官方,应当是受害人,如果你造谣侵害了某个个人的权益,比如侵害了雷锋的权益,那应当是雷锋的家属来起诉他,而不应当官方、警方来介入这个案件,我想这是没有依据的,也是违法的。〞
法律界奉劝当局,不要因为要打击〝网路谣言〞而置法律于不顾,也不要用莫须有的罪名公然强加在网路异议人士的身上,这样只会让民众对当局封杀网路言论的行为更加反感,使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李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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