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中国禁闻: 【禁闻】陆律师团促明文废劳教及变相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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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闻】陆律师团促明文废劳教及变相劳教
Nov 20th 2013, 22:54, by 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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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21日讯】面对的罪恶不断曝光,以及国际、国内舆论的压力,日前,中共当局宣布废止。但〝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11月19号发表声明,要求中共人大常委会〝明文〞,及一切之外的〝变相劳教〞方式。

近年来,不需经过法院审理就能关押一般公民的劳教制度,已成为中共各级禁锢法轮功学员、上访维权人士、及异见人士的便利工具。中共实施半个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给中国民众带来巨大灾难。

虽然十八届审议通过的《决定》已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但19号,包括、江天勇等近90位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成员,针对劳教制度的废止,及《决定》中有关〝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的立法,发表声明。

这个〝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认为:已无再立新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矫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进行立法,则必须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对适用对像进行严格的限制,并须经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执行,防止适用对像的随意扩大,且应当保障适用对像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大陆维权律师唐吉田:〝现行的刑法和治安管理法已经基本上够用,我们觉得立新法的必要性不大,如果说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大要坚持立法的话,必须是非常适用,而且要充份的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力。〞

律师团的6项声明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文〞废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立法层面〞上,对全体公民作出正式回应。并建议由全国人大而非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

律师还提出: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各级司法部门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对劳教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声明并且建议,即使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立法,也应当开放征求意见、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且废止在法律制度之外运行的所谓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等〝变相劳教所〞。

近年来,遍及中国各地的所谓〝法制学习班〞、〝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中心〞、〝黑监狱〞等场所,大量非法拘禁、剥夺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对公民实施精神与肉体的迫害。

唐吉田:〝对于各种在劳教之外的法外的这种法制教育中心、基地或学习班,以及大量的黑监狱,或其他那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的这样的机构和场所,也更应该取缔和清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99年中共实施迫害法轮功政策后,中共更把法轮功学员长期关进劳教所、黑监狱等场所残酷迫害,在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法轮功学员长期的揭露下,中共出笼了各种隐秘的迫害手段,如〝强制洗脑班〞等。一些在监狱和劳教所,遭受冤狱期满被释放的法轮功学员,仍被绑架到〝洗脑班〞。

唐吉田:〝所以对这种暂时的成果(废劳教),在民间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之下,作为官方它也不得已而为之,这样暂时的一个积极的变化,虽然我们可以有某些喜悦,但是不能掉以轻心。〞

大陆维权律师唐吉田指出,现在最担心的是劳教制度借尸还魂,以〝强制洗脑班〞、〝违法行为矫正法〞等形式死灰复燃,继续迫害公民。

大陆维权律师唐荆陵:〝设立一个'违法行为矫正法',可能会使用其他的一些系统性的迫害人权的措施,这就是提醒公众要更多的关注新的立法,就是防止那些损害人权的立法措施、或者说是有关政府条例能够得以通过。〞

大陆媒体报导说,目前,上海劳教制度废止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收教人员已全部解教。报导指称,劳教制度废止后,所谓〝司法行政部门〞将完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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