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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17日讯】备受舆论关注的〝冀中星机场爆炸案〞,日前在北京法院宣判。尽管得到了来自各方的同情和理解,但冀中星依然被中共当局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当局对冀中星量刑过重,完全没有考虑冀中星犯案的根本原因。目前,冀中星的家人已经决定上诉,并在近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
10月15号,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冀中星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认为,冀中星的行为是〝过失爆炸〞,并不构成〝爆炸罪〞。
北京律师 刘晓原:〝冀中星不是故意到机场去制造爆炸案的,他只是去喊冤,拿着爆炸物只是要引起关注,警察叫他放下来的过程中,不小心引爆,所以我们认为,他是过失爆炸。过程都有监控录像的,这个没错,这个都有的。〞
冀中星在庭审中表示,事发时,他怕警察抢爆炸物,因此把自制的〝炸药〞从左手换到右手,结果不小心碰触到了机关,实际上他完全没有想到要引爆,也没有想过自杀。
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过失爆炸〞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虽然法院表示,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但刘晓原对法官〝轻判〞这一说词却不认同,他指出,即便法官认定冀中星〝爆炸罪〞成立,6年的量刑也过重。刘晓原认为,法庭在判决中,完全回避了案件的作案动机及起因。
刘晓原:〝冀中星是当年被殴打致残,八年得不到解决,才走上这样的绝路的。所以法院对这个案件的起因都没有考虑,我们认为,这样判决是不公的,家属也是这样的观点。〞
冀中星2005年在广东打工期间,因为骑摩托车搭载了一位乘客,被治安队员用钢管殴打致残,此后多年里,冀中星多次报警、投诉、上访、诉讼,冤情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走投无路之下,冀中星才决定不再走所谓正常途径去申诉冤情。
今年7月20号,冀中星坐着轮椅在首都机场航站出口外散发传单,在民警阻止时,冀中星自制炸药不慎引爆,由于炸药的威力不大,而且冀中星在引爆时有向周围群众示警,所以爆炸仅造成他本人和警员受伤。但冀中星受伤较重,左手臂需截肢。
对此,法律界认为,冀中星的经历完全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杨学林律师:〝应该给他减轻,因为他的起因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起因,这在他的主观故意啊、主观恶性啊,以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应该都是比较轻的,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给他减轻的。〞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迫于舆论压力,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法院承诺,将责成东莞警方在8月底,对冀中星被殴打致残的问题进行复查,结果会即时向社会通报。但随后,广东省公安厅却拒绝了冀中星要求公开复查结果的申请,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对此,冀中星家属决定近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当局公开调查结果。
目前,冀中星及他的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刘晓原负责二审的辩护,16号下午,刘晓原赶到北京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冀中星,但被拒绝,只许他把上诉状等材料交由工作人员,由冀中星签署。
刘晓原:〝今天下午我去会见,但是看守所说,他们没有人员把他从医院的楼上推到律师会见室让我会见。后面经过交涉以后,他们同意把冀中星的上告状,由他们拿进去让冀中星签好字以后,他们再交给我。今天我没有见到冀中星,但是冀中星在上诉状已经签字同意要上诉了。〞
有评论指出,虽然冀中星应该法办,但造成他残废以及逼迫他犯罪的人更应该法办,冀中星所遭遇的伤害和不公,不能付之流水。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黎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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