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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9日讯】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处无期徒刑。但薄熙来不服这一判决现已正式提交上诉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今日(9日)消息,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判决书,薄熙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山东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据此,10月2日应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过期则不再享有上诉权。但由于10月1日至7日是大陆十一长假,因此薄熙来案的上诉截止日期也就被延长到了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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