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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讯】为逃避超生罚款,山东胶州的卢某让刚刚怀孕不久的同居女友吴某与同村人吴某江领了结婚证。生下一男孩后,女友和吴某江离婚,并与卢某登记结婚。为此当地计生局要求卢某缴纳7.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不过,有分析认为〝社会抚养费〞的收缴具有任意性,而且支出和审计都是黑洞。
据大陆媒体报导,卢某是胶州市张应镇某村村干部,在与吴某结婚之前,卢某曾有过两段婚姻,且已经育有两名男孩。
卢某因不满去年12月份胶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其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7.4万元的决定,今年2月份向胶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卢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2008年5月22日,高密女子吴某和同村男子吴某江登记结婚,6个月后吴某生下一名男婴,不久二人便办理了离婚手续。2011年7月15日,吴某跟卢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胶州计生局认为吴某所生的男孩系由卢某和吴某所生,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首先,根据群众举报,从2006年开始卢某就和吴某认识并同居。〞在卢某、吴某同居过程中吴某怀孕。为了逃避罚款,卢某首先让吴某与同村男子吴某江登记结婚,等孩子出生后,吴某和吴某江办理离婚手续,约两年多后再跟吴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胶州市计生局调查,在此过程中,吴某一直与卢某共同生活。
法院也建议双方进行亲子鉴定,但卢某拒做亲子鉴定。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胶州法院认为,计生局对卢某作出的征收并无不当之处,驳回卢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大陆,超生罚款被称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仅2012年,17省超生罚款就超过160亿元。这笔巨额罚款的收缴具有任意性,而且支出和审计都是黑洞。
有网友表示:计划生育本来就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人人都有生育的权利。 再说,计划生育现在就是政府敛财的手段。
很多网友评论:〝社会抚养费,真可笑!一个家庭从孩子出生,到上幼儿园,上学,工作,结婚生子,到有病,到死亡,哪样是免费的?哪样不是高价的?哪样社会给付钱了?还有脸说社会抚养费。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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